信托投资须知(一)
为什么要投资信托
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安全性的前提,所谓安全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信托财产不受政治、经济、外汇管制、债权诉讼、子女或受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在出现财产纠纷时,能够免于被没收。其二,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执行或拍卖。其三,信托财产的债权,不得主张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抵消。这种安全性实际上秉承了信托最古老的宗旨,为个人的家庭财产提供保障,并保护私人的资产不受非法侵害。
2、信托计划的灵活性
信托计划的灵活性对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而言也是颇具吸引力的。信托契约既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也可以随时被撤销;既可以重新分配信托财产,也可以更换受益人,并且随时更改信托财产的行政管理及操作。另外,在国外利用信托合理避税,也是众多投资者对其趋之若鹜的一项优点。财产所有人避免被课税最理想的方式便是成立信托,通过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不受信托人的死亡影响,并可在合法框架下,省下可观的费用。
3、专家理财
通过一些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专业信托机构代为管理资金,最重要是注重投资手段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信托产品除了具有使个人或家庭的财产保值、增值这一理财工具的共性外,还拥有管理子女生活、教养及创业资金,妥善安排个人退休生活,控制家族股权,照顾遗族等多种优势。
信托投资须知(二)
如何选择信托产品
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进行投资时,要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未来的预期收入、税收状况、现金流的分配等确定合适自己的信托产品。
对于中老年投资者,未来的收入预期不高,资金增值的目的用于养老和医疗的,应该选择以项目为主的预计收益稳定的信托产品。而对中青年投资者,未来工作年限还长,预期收入还将增加,相对抗风险能力较强,则可以相应参加一些证券市场运作的信托产品,以期获得较高的收益。如果投资者预计未来一年内现金需求比较大的,可以选择投资一年期限的信托产品;如果这笔资金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变现需求不大,可以选择投资期限在3~5年的品种,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信托投资须知(三)
如何知晓信托公司的投资机会
1、直接到信托投资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咨询
2、电话咨询
3、登陆信托投资公司网站
4、关注有关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信息
5、从专业出版刊物上了解有关信托投资方面的信息
6、向有相关投资经验的亲朋好友询问
信托投资须知(四)
如何投资信托
对信托产品感兴趣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如下的方式投资信托:
1、直接方式:加入信托公司所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设立单一资金信托
2、间接方式:通过购买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信托
信托投资须知(五)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资格
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信托公司设计并操作的面向合格投资者的金融投资产品。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2、如何判断投资者具备投资的资格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必须是符合下述条件的 合格投资者: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举例说明:
1、 甲某打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根据信托法规规定,甲某为合格投资者,拥有投资资格;
2、 乙某打算投资60万元,乙某拥有银行存款50万,国债25万,股票账户资产40万元,且乙某可以提供上述资产证明,根据信托法规规定,乙某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3、 丙某打算投资50万,丙某银行存款60万,房产市值200万,因房产不属于金融资产,根据信托法规规定,丙某金融资产不到100万,丙某不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4、 丁某打算投资80万,丁某自己年收入10万,丁某妻子年收入25万,并均能提供近三年的相关收入证明。根据信托相关法规规定,丁某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能够投资信托计划。
信托投资须知(六)
办理投资信托的流程
1、咨询及预约:
如确定购买意向,需先按照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预约。
2、缴款:
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资金转入信托公司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专户。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汇款金额及认购产品名称。
注意:汇款账户与项目结束后的回款账户必须和签约的委托人姓名一致。部分信托公司要求所有资金从同一银行账户中转出,如可从不同银行账户打款,必须确保账户名为同一人。
3.签署信托合同:
委托人交款后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一般一式2份或3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已盖章的合同)及相关文本,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银行存折或复印件)。注意:该账户应列明开户支行,该账户在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取消。如果该账户或存折遗失或变更请向信托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部分信托公司要求以银行转账形式缴款的客户,其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该客户的缴款账户信息完全一致。
(3)身份证明文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人授权他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以上文件均需要委托人亲笔签字。
4、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向受益人发放权益确认证书或以其他约定方式进行权益确认。
注意:信托合同签订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可以解除;信托计划成立后不能解除,但可以转让他人,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须缴纳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5、信托计划结束,收益会打入合同签订时写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信托程序期间,该账户勿销户,勿更改姓名,以便资金顺畅的打入。
信托投资须知(七)
需要签署的信托计划文件
客户在投资信托计划时,一般要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文件,该等文件一般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
在客户签署有关文件前,客户应关注信托文件的下述要点:
1)《认购风险申明书》应当包括: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4)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2)《信托计划说明书》应当包括:
(1)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2)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3)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4)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5)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6)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风险警示内容;
(9)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3)《信托合同》应载明: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13)风险揭示;
(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信托投资须知(八)
信托期间如何了解投资的信托产品的有关信息
信托公司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以保障客户对信托事务的“知情权”。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在第六章中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还规定,信托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1)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2)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3)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
作为委托人(受益人),投资者每个季度都能收到信托投资公司发出的书面《信息披露》,信托公司网站上也能够及时查阅最新的信息披露内容。如果您需要了解详细内容,可以拨打信托公司咨询电话,直接问讯。
信托投资须知(九)收益分配
信托收益按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以现金方式、财产原状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分配,大部分资金信托计划以现金方式分配收益。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于信托收益分配日将每一年的信托收益支付给受益人(即委托人、投资者),直接划入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将最后一年的信托收益与剩余信托财产一并支付给受益人。
举例说明:
王先生于2005年10月23日投资了二年期年收益率6%的某城建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成立日为2005年10月25日,终止日为2007年10月24日,总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约定收益分配日为2006年10月24日、2007年10月24日。
2006年10月24日,信托投资公司将第一年的收益6万(100万×6%=6万元)划入王先生指定个人账户中。
2007年10月24日,信托投资公司将106万元(第二年收益6万元以及信托资金100万元)打入王先生指定个人账户中。就此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投资须知(十)信托的终止与转让
1)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将在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2)受益权转让
如受益人因个人原因需退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公司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从而实现受益权转让手续。受益人作为转让人可以自己寻找受让人,也可以委托信托公司协助寻找。确定受让人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确定转让意向及转让价格;
2、转让人填写《资金信托合同转让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让人填写《受益账户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益账户储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4、受益账户所在代理行出具对受益账户的核对确认意见并签章;
5、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转让协议》;
6、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信托合同受让金;
7、受益权转让成功,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向信托公司支付1‰的手续费。
信托投资须知(十一)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信托产品份额和金额的限制,决定了信托投资者一般不是中小投资者,一旦发生损失,数额较大。所以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风险一定要有理性的认识,同时更要学会防范风险。
1)投资者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查阅各项报告了解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治理情况、风险状况及管理团队等。对于财务不佳、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宜购买。
2)选定了信托公司之后,投资者应重点关注拟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确定投资者与信托公司权利义务的惟一书面文件,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签署合同前,投资者应该考虑信托项目的收益达到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说,房地产项目从买地、建设到销售再到结算利润,至少也要两三年时间,股权信托项目在短时间内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可观的利润是不太现实的。
3)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了解信托公司就信托财产的审计事宜、信托计划等的信息披露,并要求信托公司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选披露信托财产的最新情况,并且定期公布信托财产的审计报告。
4)在信托计划进行中,集合信托计划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财产有关的任何信息。